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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东部水塘生态修复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东部水塘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于2026年10月11日在****市**县珊瑚镇组织召开****东部水塘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相关问题和意见。 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6日)联系电话:151****058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