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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委托组织的**市**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于2026年10月2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附表2.2.4(1)资信业绩-主要人员配备-证明材料中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与评审内容无关,现将其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故不延期。本次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并负责解释,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省******口岸办大楼三楼
联系人:周汉月
电话:0898-****868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13层1301房
联系人:林良星
电话:0898-****7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