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对低温液氨罐配套设施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低温液氨罐组改造,拆除现有的2台26.7m3/h低温液氨转输泵,更换为2台流量400m3/h、扬程80m低温液氨传输泵;汽车装卸站改造,拆除6个丙烷装车鹤管,**6个低温液氨卸车鹤管,单个卸车鹤管能力30m3/h。改造后丙烷储存能力及周转能力不变,液氨储存能力不变(依托现有2座20000m3液氨储罐),周转量增加60000t/a,该部分液氨通过槽车转运到储罐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车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投产后,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排放。 3.固废: 项目产生的润滑油、废密封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公司危废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卸车泵等,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733 传真:0427-****406 通讯地址:****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