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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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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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县2026-2027****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4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诸****公司
地址:**省**市**市东和乡**村篁村自然村990号131室
被投诉人:****教育局
地址:**县纬六路综合楼10号8楼
当事人:中大****公司
地址:**市**路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未依法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本项目预算金额及各标包预算金额均超过200万元,属于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招标文件载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设置“无公害产品”要求,涉嫌设置歧视性条款。****办公厅已发文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要求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合规经营的供应商排除在外,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3:技术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评分标准采用“科学合理”“完整性强”“基本合理”“完整性一般”等主观性、模糊性词语划分档次,未设置客观量化指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投诉事项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与招标文件政策章节全文引用的《****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中“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的规定严重矛盾,损害供应商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局认为:投诉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诸****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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