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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瑞达破管字第6号 2026年9月7日,**省****级人民裁定由****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县****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2026)冀06破9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县****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县****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47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34MA09UT2B0U,法定代表人:肖崇禄,经营范围玉米、大豆、小麦、果树的种植;母猪、仔猪、中猪的养殖;场地和设备租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制造、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推广服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债务人资产; 2.本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名下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附着物;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应收款项;以及对外投资的股权权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分配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7.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评估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资产、房地产评估类的专项资质,具备破产清算类相关案件资产评估的工作经验优先考虑。报名机构应为《**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机构状态、资质状态均为“正常”的相关机构; 2.报名机构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4.报名机构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报名文件所需材料应包括: 1.评估机构简介,包含资产、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工作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相关业务业绩等; 2.评估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完成项目时间; 3.报价函,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折扣、是否可协商等,****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报备的费用; 4.承诺函,包含: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4)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规范、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承诺; 5.声明,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企业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声明; 6.确认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四、评估费用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评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报名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4.评估的费用将于破产财产变价后,分配程序中支付。本案评估工作量较大,评估费用的最终足额收取取决于债务人财产的实际状况,存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含本项评估费用)的可能。出现该情形时,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报名截止日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日期:2026年11月2日9:00至2026年12月9日17时(**时间)。 2.材料邮寄地址:**市天鹅路178号佳篷楼8楼802室,应保证在报名截止日前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 2.现场报名地点:**市天鹅路178号佳篷楼8楼802室。 3.联系人:张律师,联系方式:132****8236。 六、其他 1.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在该报名机构接受二次询价的情况下,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本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报名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