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标题: | 关于《谢桥煤矿2321(3)工作面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11-02 | 发布日期: | 2026-11-0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谢桥煤矿2321(3)工作面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服务中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193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中心****分局窗口
联系人:谢春伟
2026年11月2日
项目名称:谢桥煤矿2321(3)工作面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
建设单位:****集团****公司谢桥煤矿
建设地点:**省**市**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设计的2321(3)工作面位于二水平东翼13-1煤层下采区,****煤矿2321(3)工作面布置2口“L”型地面瓦斯治理井,包括钻井、压裂、排采工程,配套地面输气管路、供配电系统等。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压裂施工用水大部分进入地层,少部分约20%在放喷时返排至压裂车组配套的暂存罐中,返排液经****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排采施工时冲砂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场地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排采期:项目正式排采过程中气液分离器和凝水缸会产生采气废水,气液分离器****煤矿****处理站****煤矿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地面降尘。凝水缸排水为凝结水,每月排放一次,排出的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项目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车辆废气以及管道施工过程中焊接或者热熔产生的废气。
①施工扬尘:本项目钻井施工完成后影响即可消失,无长期影响,扬尘对区域环境影响小。
②施工车辆废气:施工车辆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钻机、泥浆泵等施工机械设备以电作为动力来源,仅少量移动车辆在转运设备和物料过程中排放少量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持续时间短,车辆排放的尾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③管道连接废气:废气随管线施工分段间歇无组织排放,仅管材接头位置产生废气,单点位产生量小,热熔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排采期:项目正常排采过程中无废气产生,****电站检修或者其他停运的情况下项目排采的瓦斯气会通过井场设置的火把管燃烧后排放,燃烧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本项目瓦斯通过火把燃烧的时间和频次很少,井场区域地形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良好,该类排放属于偶发工况下的应急排放,并非常态化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有限。
(3)噪声
本项目噪声影响分为施工期和排采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施工和压裂施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高噪声设备为钻机、泥浆泵、固控系统、压裂车组等,其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排采期噪声设备主要为柱上变压器设备。企业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使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32025)表1标准;运排采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钻井岩屑经固控系统分离后暂存于循环罐中,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泥浆暂存于废浆池中,干化后用于道路维护材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工程弃土暂存于井场废弃临时堆场,施工完成后用于场区整平;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收暂存于井场设置的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排采期:项目排采期产生固废主要为日常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井场各自设置的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6年10月14日在县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开发区同意了项目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