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外国语学校(增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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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28

穗环管影(增)〔2026〕149号

**市**区****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学校(**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学校(**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市**区朱村街**科教**轴线东侧,****初中部24班约1200人、高中部36班约1800人。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科技艺术楼、会堂、图书馆、体育馆、行政综合楼、食堂、学生宿舍、教师休息室、架空层、停车库等建筑工程,并配套建设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升旗台、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总投资67796.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建筑施工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游泳池废水、实验清洗废水、浓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二)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氮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三)施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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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