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新万田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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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9

穗环管影(增)〔2026〕160号

**新****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公司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公司位于**市**区新塘镇荔新公**侧**路西侧,于2024年9月取得《****关于万田牛仔纺****园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增)〔2024〕164号),主要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制衣及布后整理,年生产规模为牛仔布后整理5625万码,牛仔服装洗水4500万件,牛仔服装制衣3000万件。

因生产需要,你公司拟新增3台10t/h备用燃气锅炉,并配置干式低氮燃烧器,年使用备用燃气锅炉60天。本次扩建不改变原有项目的产品类型及规模、原辅料使用类别及使用量,不新增生产设备及工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锅炉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2240吨/年、化学需氧量0.2380吨/年、总磷0.0015吨/年,该项目应实施化学需氧量及总磷2倍替代、氮氧化物单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氮氧化物1.2240吨/年,从“十五五”核算新增减排量中预支;所需替代指标化学需氧量0.4760吨/年、总磷0.0030吨/年,来源于**增****公司。扩建后项目全厂总排放量为氮氧化物1.3630吨/年、化学需氧量84.2380吨/年、总磷1.0515吨/年。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中路 752 ****中心 2 楼,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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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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