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众山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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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8-10

穗环管影(增)〔2026〕127号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开发区核心区**大道南侧,从事手机边框的加工生产,使用钛合金粉末、基板、碳酸钙、矿物型真空泵油、扩散泵硅油、线割钼丝、线切割加工液、清洗剂、磨削液、切削油、导轨油、润滑油等原辅材料;采用打印、清粉、退火、线割、去支撑、清洗、镭雕等生产工序,年产手机边框3亿件。项目总投资5880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522吨/年、氮氧化物0.004吨/年、化学需氧量1.922吨/年、总磷0.024t/a,该项目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2倍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1044吨/年、氮氧化物0.004吨/年、化学需氧量3.844吨/年、总磷0.048t/a,从“十五五”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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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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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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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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