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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2B8YBC50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经纬 |
| 许丹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黄湾**江路118号 |
| ****210R产线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5-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黄湾**江路118号 |
| 经度:120.765412 纬度: 30.3245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3 |
| 嘉环建〔2026〕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1MA2B8YBC50002Q |
| 2026-07-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5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2B8YBC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2B8YBC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81MA28A42Y48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2026-07-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2 |
| 2026-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3392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电池片19GW/a、电池组件23GW/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池片19GW/a、电池组件23GW/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效电池片生产工艺:硅片 → 预清洗 → 水洗 → 碱制绒 → 水洗 → 后清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磷扩散 → 上料铺水膜 → 酸洗单面 → 水洗 → 烘干 → 水洗 → 碱抛光 → 水洗 → 后清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LPCVD → 磷扩散 → 激光刻蚀 → 前清洗 → 水洗 → 碱制绒 → 水洗 → 后清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水洗(慢提拉) → 烘干 → 上料水膜 → 酸洗 → 水洗 → 碱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ALD钝化(正面钝化变成双面钝化) → 制备正面氮化硅膜 → 制备背面氮化硅膜 → 印刷背银浆 → 烘干 → 印刷正银浆 → 烧结 → 退火 → 激光开膜 →ME激光开模→测试 → 激光切片 → 四分片钝化 → 四分片测试分选,其中激光刻蚀、ALD钝化、ME激光开模、 激光切片、四分片钝化、四分片测试分选为本项目改造工序 高效电池组件生产工艺:电池片 → 串焊 →印UV胶(固化)→ 层叠 → EL测试 → 层压 → 装框及线盒 → 灌胶 → 固化 → 清洗测试 → 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高效电池片生产工艺:硅片 → 预清洗 → 水洗 → 碱制绒 → 水洗 → 后清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磷扩散 → 上料铺水膜 → 酸洗单面 → 水洗 → 烘干 → 水洗 → 碱抛光 → 水洗 → 后清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LPCVD → 磷扩散 → 激光刻蚀 → 前清洗 → 水洗 → 碱制绒 → 水洗 → 后清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水洗(慢提拉) → 烘干 → 上料水膜 → 酸洗 → 水洗 → 碱洗 → 水洗 → 酸洗 → 水洗 → 烘干 → ALD钝化(正面钝化变成双面钝化) → 制备正面氮化硅膜 → 制备背面氮化硅膜 → 印刷背银浆 → 烘干 → 印刷正银浆 → 烧结 → 退火 → 激光开膜 →ME激光开模→测试 → 激光切片 → 四分片钝化 → 四分片测试分选,其中激光刻蚀、ALD钝化、ME激光开模、 激光切片、四分片钝化、四分片测试分选为本项目改造工序 高效电池组件生产工艺:电池片 → 片间塞膜(印EVA) → 串焊 → 层叠 → EL测试 → 层压 → 装框及线盒 → 灌胶 → 固化 → 清洗测试 → 包装入库 |
| 因电池片设计变化,企业找到更好的方式进行电池片效率提升,本项目焊接原计划使用的UV胶改为EVA胶,原本计划的印UV胶/固化步骤取消,在串焊工艺前加入片间塞膜(印EVA胶)工序。本项目所用的胶为本体型粘胶剂,根据EVA胶的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含量为7.73g/kg,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本体型粘胶剂VOC含量限量(≤50g/kg)的要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甲烷总烃计)为1.214t/a,未超过原环评使用UV胶的VOC产生量5.273t/a,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等相关要求。****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优化生产设备选型,提高项目设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 ALD 钝化、四分片钝化废气经“POU 燃烧装置+集尘器(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印 UV 胶废气、点焊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各污染因子具体排放标准、要求等按照《环评报告表》执行。 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噪声:加强噪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提高设备、管线的密闭性,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对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相应防渗措施,有效防治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已落实,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二期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限值,DB33/2169-2018中未作规定的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废气:已落实,钝化废气接入DA0004、DA041处理,经燃烧筒(带集尘器)+碱喷淋处理后25m高空排放(DA0004、DA041),焊接叠层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接入DA040,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塔后25m高空排放(DA040)。污水站臭气依托现有二期污水站排气筒(DA020),经现有2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DA040臭气浓度和污水站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 固废:已落实。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蒸馏废液、废填料、废过滤装置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委托******公司处置,污泥委托江绿色****公司、******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废品硅片、一般包装物、集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噪声:已落实。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根据监测结果,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他厂界达到4类标准。 噪声:已落实。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成,根据监测结果,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他厂界达到4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外排环境总量为废水量****6418t/a、CODCr561.057t/a、NH3-N28.054t/a、VOCs81.758t/a、SO22.12t/a、NOX5.655t/a、颗粒物36.035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未超许可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661 | 4508 | 0 | 11873 | 0 | ****6296 | -7365 | |
| 561.347 | 0.18 | 0 | 0.475 | 0 | 561.052 | -0.295 | |
| 28.069 | 0.009 | 0 | 0.024 | 0 | 28.054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12 | 0 | 0 | 0 | 0 | 2.12 | 0 | / |
| 5.655 | 0 | 0 | 0 | 0 | 5.655 | 0 | / |
| 33.372 | 0.604 | 0 | 0 | 0 | 33.976 | 0.604 | / |
| 79.919 | 1.828 | 0 | 0.847 | 0 | 80.9 | 0.981 | / |
| 1 | 二期污水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废水排放口(DW007)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日均值(范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的排放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的要求 |
| 1 | DA004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 | |
| 2 | DA040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验收监测期间,DA040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DA040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 | |
| 3 | DA041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验收监测期间,DA041排气筒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 | |
| 4 | DA02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 |
| 1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根据监测结果,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他厂界达到4类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蒸馏废液、废填料、废过滤装置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委托******公司处置,污泥委托江绿色****公司、******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置,废品硅片、一般包装物、集尘灰外售综合利用。 |
| 1 | / | 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有10436m3的事故应急池,有能力容纳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的暂存。雨水排放口前设置截止阀等。 |
| 本项目公共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空调系统、大宗气体系统、纯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均为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DA004和新增排气筒DA040、DA041、DA042、DA043进行处理,废水依托现有二期污水站进行处理。固废依托现有危废仓库进行贮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公共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均为依托现有,无变化;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原定7条焊接叠层线的改造工作,DA043实际未建设;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了原定22台四分片钝化设备,并将原本计划由DA040处理的8台ALD钝化设备产生的钝化废气接入了DA041排气筒处理;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8条生产线的焊接、叠层废气接入DA042处理,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该排气筒登记为DA040,在本报告中,均以DA040指代本排气筒。其余依托工程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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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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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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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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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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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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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