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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医院: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2****公司****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予以批准。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13.19公顷。
(二)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四)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 〔2016〕37 号)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 建设幼儿院、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医院公益性工程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掌握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服务主体工程建设。
(四)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确保水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机关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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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