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拟通过“情形二”,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出0.305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各镇(街)垃圾转运站设施的功能,有效提升生活垃圾的收运效率与质量,进而构建更为完善的**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3058公顷,共涉及2个调入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WTR02,分别位于平陵街道小塘村、祖塘村;调出地块WTC01面积0.3058公顷,位于龙田街道赖屋村。项目属于环卫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调入地块调整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置换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3058公顷,调整前后,县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变,调整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11月2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龙田镇网站。
(二)现场公告:赖屋村委会宣传公告栏。
特此公告。
****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