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蕉城区][设计]宁德市蕉城区环三都澳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三都镇环境提升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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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蕉**环三都澳乡村**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三都镇环境提升改造(乡村品质提升)工程补充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蕉**环三都澳乡村**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三都镇环境提升改造(乡村品质提升)工程,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约定补充如下:

一、定标要素中的“5.服务要素”统一上传至投标系统技术文件其他材料处中“其他材料处指的是在第八章第三节技术文件中的“其他文件(视频及3D图纸等)”处。

二、项目运营年限为20年,原招标文件中运营协议部分约定的年限与此处不一致的,按此处的约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评审第二项:投标人具有自营的餐饮或零售或娱乐体验业态在营店铺:拥有1个符合条件在营店铺,得10分;每增加一个符合条件的在营店铺,加1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0分。标书代写

注:投标人自营、在营所需的佐证材料: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股权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更正如下:

投标人具有自营的餐饮或零售或娱乐体验业态在营店铺:拥有1个符合条件在营店铺,得10分;每增加一个符合条件的在营店铺,加1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30分。

注:1.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在营店铺”,是指投标人自营、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业态为本项目运营内容所涵盖的餐饮、零售或娱乐体验业态的店铺。

2.投标人自营、在营所需的佐证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允许投****公司(指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虽未超过50%但能够对其****公司)的同类经营业绩参与本项评审,但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控股关系的****公司章程或股****管理部门登记信息等),且****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公司)名义完成的同类经营业绩予以认可,****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5、以上要求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代理联系方式调整为:152****0155/0593-****039。

五、调整后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件的形式随同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请潜在投标人查阅并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三都补充说明2(盖章).pdf 可研究报告--**市蕉**环三都澳乡村**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三都镇环境提升改造(乡村品质提升)工程.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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