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技师学院信息化标杆校数据融合基座项目更正公告3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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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信息化标杆校数据融合基座项目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信息化标杆校数据融合基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质疑:企业业绩时间范围及类型限定严格,疑似排斥潜在供应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项5(满分 4 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数据治理或数据中台或数据应用开发或办公OA 相关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该要求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第一,将业绩时间范围限定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起),疑似对于2023年之前成立但在该时间段内因市场变化、业务调整等原因未承接上述特定类型项目的供应商(包括新成立企业、转型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构成限制;第二,业绩类型限定为数据治理或数据中台或数据应用开发或办公 OA 相关项目,范围较为狭窄,有排斥具有其他高度相关业绩(如ERP系统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企业信息化集成等)的供应商的可能性;第三,本项目预算金额 119 万元,属于中小型项目,上述严格限定与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标书代写

回复:业绩类型限定为数据治理、数据中台、数据应用开发、办公OA,与本项目核心采购内容完全对应,用于考察供应商同类项目履约经验,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满足“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构成要件。业绩时间限定为近3年,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禁止性规定。同类项目业绩不在财库〔2020〕46号第五条明确禁止的规模条件范围内,且该项仅需2个业绩即可得满分,分值仅4分,为评分项而非资格门槛,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故本条质疑不成立。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中学、****学院)

地 址:**省**市丰乐大道2238号

联系方式:187****1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519、189****5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老师、王芳

电 话:187****1678、05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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