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环境局关于****市吐曼德九区天然石英砂矿勘探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10-30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 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吐曼德九区天然石英砂矿勘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市萨尔胡松乡西侧,直线距离约10km,距**市直线距离约72km,行政区划隶属**市管辖。勘查区东、西、南北侧均为戈壁荒漠,项目区东侧1.7km为S319北吉线、2.5km为额尔齐斯河,南侧6.5km为乌伦古湖,北侧3.2km为额尔齐斯河。****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0'32.212"、N47°27'22.132"。 | **南方****公司 | **市蓝白丽景****公司 | 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1∶1000地形测量、1∶10000地质测量、1∶5000地质剖面测量、1∶10000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并布设浅井116座,合计1160m,水文勘探井2座,合计100m,开展工程点测量、地质编录、样品采集等工作。临时工程为116个浅井(每个探井占地6m2)及2座水文勘探井施工通行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总长度10289.14m、宽3.5m,临时占地面积36012m2;水文地质勘探钻孔2个,合计工作量100m,每个钻孔临时占地面积约为200m2,每个浅井和勘探井南侧分别设置表土临时堆存区。公用工程为1座6m3移动式沉淀池、1座6m3移动式泥浆箱、1台柴油发电机,同时勘探区配套1座移动式沉淀池及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等环保工程。生产用水由萨尔胡松乡拉运,1m3的HDPE吨桶临时储存。工作区不设置柴油库及柴油存储区,****加油站通过油罐车运至勘探工作区,现拉现用。设备维修至就近的专业维修场所进行。项目不设置临时探矿营地,工作人员食****宾馆。野外勘探工作时间为2026年11月至2026年12月,合计2个月。 项目勘探区面积为2.84k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37108m2。总投资为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47%。 建设性质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优化勘探方案,缩短施工时间,严格落实绿色勘查要求,项目勘查范围及全部临时用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查区距离额尔齐斯河流域河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约2.5km,施工活动严禁向红线区拓展扰动范围,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踩踏野生植被;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采集、挖掘野生植物、捕杀野生动物,禁止野外生火。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车辆、设备碾压扰动作业区以外天然牧草地。优先利用已有乡间道路,减少新增临时道路扰动面积。优化工程点位布设,浅井、水文勘探井、表土堆存设施、泥浆箱、沉淀池等不得占压季节性冲沟、沟口汇水通道,保障区域自然行洪通道畅通;临时道路跨越冲沟必须设置过水设施,防止洪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避免大风天气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采取苫盖、防风、防流失防护措施。所有浅井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表土单独堆存于浅井南侧,开挖土方应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分区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土石方就近有序堆放,禁止远距离外排弃土。浅井勘探完成后立即按照原开挖层序回填,全部回覆剥离表土,开展土地平整。水文勘探井勘探结束后采用水泥浆规范封孔,杜绝钻孔成为地表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通道。勘探结束后对临时道路开展地表疏松、整平,在勘查区播撒区域适生乡土草种,配套洒水养护;落实生态恢复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剥离表土回填作业区,对临时道路进行迹地恢复,利用表层弃土进行平整场地,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堆存、开挖土石方必须采取苫盖抑尘措施;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剥离、回填作业。临时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严格按划定固定运输路线行驶,减少车辆往复碾压起尘,控制行驶车速,限载、限高,并密闭篷布遮盖,防止沿途遗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使用达标燃油,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柴油不完全燃烧;严禁焚烧垃圾、废油料、塑料等杂物。勘探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及机械车辆排放废气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相应适用阶段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野外作业区配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粪污定期清运至萨尔胡松乡具备接纳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不得就地排放;施工人员生活食宿全****宾馆,不产生野外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洗井、抽水试验作业废水全部收集入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设备清洗,严禁外排地表水体;沉淀池泥沙用于浅井回填。配套移动式泥浆箱,钻探泥浆循环利用,废弃泥浆、岩屑、沉渣密闭收集外运处置,不得就地倾倒。水文勘探井抽水试验产生地下水优先回用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泥浆进入季节性冲沟。勘探结束后规范封堵水文勘探井,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移动式沉淀池、泥浆箱和移动式环保厕所,防渗性能应不低于厚度为6.0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防渗层;一般防渗区为水文地质勘探井工作平台,防渗性能应不低于厚度为1.5 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防渗层。通过采取各项措施严防油料、钻探泥浆废水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渗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音降噪,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至次日08:00),途经村镇等敏感区时限速,并禁止随意鸣笛。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勘探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就近临时堆放,工作完成后立即按顺序进行分层回填,开展生态恢复,无弃方;钻井岩屑及沉淀池底泥自然干化后就地压实用于封井填埋,不外排;岩芯全部运回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不外排。野外设置移动式垃圾箱,施工产生生活垃圾全部带回萨尔胡松乡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须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其余建筑垃圾****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清****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野外不设置机修点,设备维修保养全部依托乡镇第三方机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七)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风险应急机制,重点做好油品泄漏、泥浆外泄、水土流失等风险防控,配备吸油毡、防渗材料等应急物资,落实事故状态下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