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地区**市拉斯特康养小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10-30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地区**市拉斯特康养小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地区**市拉斯特康养小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 **地区**市拉斯特康养小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市拉斯特乡,项目区西侧距克兰河约1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7′50.273″,北纬47°52′49.853″,建设性质为**。 | 阿****建设局 | **蓝境****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1座2×116MW+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房,配置2台116MW、1台168MW燃煤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锅炉热效率不低于91%;最大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最大供热负荷291MW,供热范围包括**市供热北区及拉斯特乡。项目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输煤系统、除渣除灰系统、软水制备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115米高排气筒(DA001)、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灰库、渣库、脱硫石膏库、危废贮存库及废水处理回用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替代并关停供热北区现有1台70MW燃煤锅炉,替代范围内不得**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厂界范围内,不得随意占用周边天然牧草地、水浇地;施工前对表层土进行剥离保存,用于厂区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硬化、绿化,绿化率不低于30.95%。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作业避开大风、降雨天气,临时堆土采取苫盖、围挡、截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破坏周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采取苫布覆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减速慢行。施工渣土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露天搅拌混凝土。施工机械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型,并定期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运营期燃煤锅炉烟气须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处理,3台锅炉烟气经1根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并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不大于1级。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禁擅自停运、旁路或闲置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故障时须立即停炉检修,严禁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煤场须全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输煤廊道封闭,破碎筛分、灰库、石灰石粉仓等产尘环节配套布袋除尘器,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密闭、限速、定期洒水。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卫生间处置,不设临时生活营地。施工区域设置雨水导流沟,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场地导致泥沙流失。运营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优先回用”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树脂再生排水等清净下水优先回用于脱硫系统、煤场洒水、栈桥及转载点喷雾、道路洒水等;回用不完的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等处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输煤系统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絮凝等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和采样点,不得私设暗管或偷排漏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碎煤机、锅炉给水泵、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氧化风机、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及锅炉排气口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合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化回收,不可利用的交由环卫****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专用收集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弃土合理调配,优先用于场地平整或绿化回填,多余弃土按规定处置。运营期锅炉飞灰(含脱硫灰)、炉渣、脱硫石膏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建立管理台账。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破碎筛分除尘灰作为燃料回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存或混入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