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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询比公告第七条其他公告内容:
1、在采购活动前、合同签订前、合同履约中,采购人将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响应人信息:
1.1通过“天眼查”核查同一采购项目各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有行贿行为,以生效的裁判文书判决时间为依据,禁止其参加采购人新项目采购时限为: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新项目采购。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新项目采购。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新项目采购。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1.3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3.1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3)被责令停产停业。
4)被暂扣或者吊销采购项目相关许可证。
5)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7)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
1.3.2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3.3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4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公司“黑名单”库,核实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其中。
1.7查询结果应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不良信息的:
1)采购活动前,不得接受其报名、不得成为供应商库成员或邀请、选择其参加我司采购活动。
2)合同签订前,取消其中标或中选的资格。
3)合同履约中,应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2、中标/成交通知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中标人/成交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止,因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3、现场踏勘:响应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3.1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2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布采购公告媒体
1)**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3)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
2.补充询比公告第九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内容:****@126.com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办。
招标人:****
地址:****开发区宋旗镇
联系人:谢金木子
电话:180****601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宋旗镇
联系人:谢金木子
电话:180****6014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