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0吨黄腐酸钾干粉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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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761324Q袁裕利
窦志雄**省**市**县
**市****村委会打古凶村鹰地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000吨黄腐酸钾干粉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县 ******县
经度:110.233848 纬度: 21.451944****环境局**分局
2024-07-17
遂环建函〔2024〕20号914********761324Q001P
2024-12-30900
138.5****
914********761324Q******公司
****0800MA52NUFX00******公司
914********894838E2024-12-20
2026-01-012026-07-31
2026-09-282026-10-29
http://www.****.com/582/582/4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对现有一套年产50000吨生态有机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减少原有的有机肥生产线产量,由原有的年产50000吨有机肥改为年产5000吨有机肥,优化调整现有生产车间布局,并实施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改造利用部分现有有机肥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1条20000吨/年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热风炉、离心喷雾干燥塔、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设施等设备。项目对现有一套年产50000吨生态有机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减少原有的有机肥生产线产量,由原有的年产50000吨有机肥改为年产5000吨有机肥,优化调整现有生产车间布局,并实施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改造利用部分现有有机肥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1条20000吨/年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热风炉、离心喷雾干燥塔、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设施等设备。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0m2,主要是对现有一套年产50000吨生态有机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减少原有的有机肥生产线产量,由原有的年产50000吨有机肥改为年产5000吨有机肥,优化调整现有生产车间布局,并实施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改造利用部分现有有机肥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1条20000吨/年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热风炉、离心喷雾干燥塔、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设施等设备。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0m2,主要是对现有一套年产50000吨生态有机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减少原有的有机肥生产线产量,由原有的年产50000吨有机肥改为年产5000吨有机肥,优化调整现有生产车间布局,并实施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改造利用部分现有有机肥车间并进行扩建,新增1条20000吨/年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热风炉、离心喷雾干燥塔、旋风分离器、水膜除尘设施等设备。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万元。
环保实际投资略高于环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有机肥生产线 a.原料进厂及堆放 有机肥生产****糖厂滤泥、木薯渣等其他生物质材料、草木灰等,各类原料主要以散装或吨袋形式包装,用汽车运入厂。各类原料入厂后直接混配后在发酵间内堆放。 b.混配发酵单元 有机肥****糖厂滤泥、木薯渣等其他生物质材料、草木灰按一定比例混配,加入适量发酵菌种堆垄,通过翻抛机多次翻抛操作,并铺盖防护膜,控制发酵温度为60~65℃范围内,发酵时间为12~15天,大部分水汽在此阶段蒸发,水分降至40%左右后发酵成熟得到半成品送至半成品间存放,含有的病菌、蛔虫卵等致死温度在50℃~60℃,研究表明,经过高温好氧(55℃,5~7d)处理,污泥中各种病菌和虫卵基本都能得以灭活。混配、堆垄、发酵过程全部在发酵间内进行,此过程产生大量臭味气体。 c.造粒烘干单元 发酵后的半成品含水率在40%左右,成团块状,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粉碎机破碎,再经过造粒机造粒,造粒后的半成品,送入140℃以上的高温滚筒灭菌和干燥降低水分,将水分降低至30%以下再送入第二条滚筒冷却后送滚筒筛除去粗料(筛上物),得到符合生产技术指标要求的成品肥料,打包分装入库。 (2)黄腐酸钾生产线 **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原料主要是各酒精厂三效蒸发浓缩后的废醪浓缩液(含水率47.5%),经罐车运入厂,在浓缩液处理罐内贮存,并根据情况添加石灰乳(主要起到调节pH值中和作用)混合处理后,由泵送入喷雾干燥塔的高速离心雾化器内雾化。同时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过烟气除尘器除尘后被泵送入喷雾塔。在喷雾干燥塔内,雾化后的酒精废醪液与热烟气充分接触,经过热交换后,酒精废醪浓缩液的水分不断蒸发,干燥成黄腐酸钾粉产品(含水率低于5%)。(1)有机肥生产线 a.原料进厂及堆放 有机肥生产****糖厂滤泥、木薯渣等其他生物质材料、草木灰等,各类原料主要以散装或吨袋形式包装,用汽车运入厂。各类原料入厂后直接混配后在发酵间内堆放。 b.混配发酵单元 有机肥****糖厂滤泥、木薯渣等其他生物质材料、草木灰按一定比例混配,加入适量发酵菌种堆垄,通过翻抛机多次翻抛操作,并铺盖防护膜,控制发酵温度为60~65℃范围内,发酵时间为12~15天,大部分水汽在此阶段蒸发,水分降至40%左右后发酵成熟得到半成品送至半成品间存放,含有的病菌、蛔虫卵等致死温度在50℃~60℃,研究表明,经过高温好氧(55℃,5~7d)处理,污泥中各种病菌和虫卵基本都能得以灭活。混配、堆垄、发酵过程全部在发酵间内进行,此过程产生大量臭味气体。 c.造粒烘干单元 发酵后的半成品含水率在40%左右,成团块状,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粉碎机破碎,再经过造粒机造粒,造粒后的半成品,送入140℃以上的高温滚筒灭菌和干燥降低水分,将水分降低至30%以下再送入第二条滚筒冷却后送滚筒筛除去粗料(筛上物),得到符合生产技术指标要求的成品肥料,打包分装入库。 (2)黄腐酸钾生产线 **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原料主要是各酒精厂三效蒸发浓缩后的废醪浓缩液(含水率47.5%),经罐车运入厂,在浓缩液处理罐内贮存,并根据情况添加石灰乳(主要起到调节pH值中和作用)混合处理后,由泵送入喷雾干燥塔的高速离心雾化器内雾化。同时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过烟气除尘器除尘后被泵送入喷雾塔。在喷雾干燥塔内,雾化后的酒精废醪液与热烟气充分接触,经过热交换后,酒精废醪浓缩液的水分不断蒸发,干燥成黄腐酸钾粉产品(含水率低于5%)。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水膜除尘设施喷淋用水使用,生产工艺过程中各类除尘和除臭设施定期清洁更换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对发酵间设置除臭帘+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达标后的臭气污染物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有机肥生产线烘干造粒单元工艺配套的热风炉烟气经二级沉降室+水膜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黄腐酸钾粉生产线的热风炉烟气、干燥、产品包装等工艺过程设置旋风除尘器,并在末端设置水膜除尘设施将热风炉烟气及烘干、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有机肥生产单元热风炉和**黄腐酸钾粉生产线热风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SO2和NOx执行**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混配发酵单元排放的有组织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生产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其中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对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热风炉及除尘设施产生的灰渣及除尘灰,循环水池等各类池体定期清理的沉渣均回用于有机肥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袋、包装桶交由厂家重复利用,部分破损不能重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产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水膜除尘设施喷淋用水使用,生产工艺过程中各类除尘和除臭设施定期清洁更换废水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增高了黄腐酸钾粉生产线废气排放的排气筒。对发酵间设置除臭帘+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达标后的臭气污染物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有机肥生产线烘干造粒单元工艺配套的热风炉烟气经二级沉降室+水膜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6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黄腐酸钾粉生产线的热风炉烟气、干燥、产品包装等工艺过程设置旋风除尘器,并在末端设置水膜除尘设施将热风炉烟气及烘干、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一步处理达标后经1根3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有有机肥生产单元热风炉和**黄腐酸钾粉生产线热风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SO2和NOx执行**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混配发酵单元排放的有组织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生产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其中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对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热风炉及除尘设施产生的灰渣及除尘灰,循环水池等各类池体定期清理的沉渣均回用于有机肥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袋、包装桶交由厂家重复利用,部分破损不能重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排气筒DA001实际高度为16m,比环评高1m;排气筒DA003实际高度为32m,比环评高2m;废醪液储罐区增设了围堰和导流沟;以上变动均为加强环保防范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报告表的预测,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氮氧化物≤4.904t/a、二氧化硫≤1.382t/a、颗粒物≤10.9651t/a。 做好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储存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根据报告表的预测,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氮氧化物≤4.904t/a、二氧化硫≤1.382t/a、颗粒物≤10.9651t/a。 做好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储存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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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396 0 2.077 0 0.419 -1.681 /
5.1 2.322 0 4.812 0 2.61 -2.49 /
6.03 0.67 0 6.007 0 0.693 -5.337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除臭帘+生物除臭设施 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SO2和NOx执行**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除臭帘+生物除臭设施 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2 二级沉降室+水膜除尘设施 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二级沉降室+水膜除尘设施 DA002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3 烟气旋风除尘器+喷雾塔+二级旋风除尘器+末端水膜除尘器 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SO2和NOx执行**省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烟气旋风除尘器+喷雾塔+二级旋风除尘器+末端水膜除尘器 DA00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关于印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23)299号)中干燥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基础减震 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新增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采用防渗袋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增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采用防渗袋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车间门口设置慢坡,在生产区周边设置导流沟,建设一个50m3事故应急池,、60m3初期雨水池和现有10m3沉淀池,完善全厂事故缓冲设施。 车间门口设置慢坡,在生产区周边设置导流沟,建设一个50m3事故应急池,、60m3初期雨水池和现有10m3沉淀池,完善全厂事故缓冲设施。废醪浓缩液储罐区增设了围堰和导流沟。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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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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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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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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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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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做好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储存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做好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储存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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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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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