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2050号 ) **市仙人洞**沟柞蚕场及厂房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474 | |
| 30,271.00 元/年 | ||
| 2026-11-0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06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场地 | |
| 本次出租标的为**市仙人洞**沟柞蚕场及厂房,整体出租,其中:蚕场测绘占地面积718359平方米(约1077亩),有效放蚕面积约660亩;厂房约910平方米。出租期限3年,出租用途为柞蚕放养以及在不破坏和改动资产状态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使用。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勘测定界图》。 | ||
| 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产权单位现场踏勘,联系人:宋先生,联系方式:136****5135。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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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标的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含税),出租期限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本项目成交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三年柞蚕场及厂房管理保证金3万元(即:10000元/年)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柞蚕场及厂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还柞蚕场及厂房等资产,经出租方验收无损坏、无欠费、无违约等问题的,出租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如存在资产损坏、维护管理不到位、欠费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按实际损失或约定等额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补足。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资产的用途,不擅自对柞蚕场进行砍伐和破坏等。 4、租赁期内,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对柞蚕场进行管理、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柞蚕场范围内树木进行定期检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资产柞蚕场树木遭到乱砍盗伐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仍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内,乙方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乙方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8、对于资产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内,****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性质征用,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收回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完成蚕场内属于乙方或由乙方管理的物品、设施、人员等的清理,并将蚕场及厂房腾空交付甲方或征用方指定的接收单位。未完成清理腾退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费用分担或退还租金等。 10、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不向承租方作出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补助。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保证对柞蚕场进行管理、维护,每年轮伐期必须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柞蚕场轮伐更新管理的通知》(庄自然函(2025)12号)规定执行,最大限度对柞蚕场进行轮伐更新,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由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租赁合同》(样本)详见本项目附件2。 1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慎明评字[2026]第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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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成交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三年柞蚕场及厂房管理保证金3万元(即:10000元/年)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柞蚕场及厂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还柞蚕场及厂房等资产,经出租方验收无损坏、无欠费、无违约等问题的,出租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如存在资产损坏、维护管理不到位、欠费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按实际损失或约定等额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补足。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将管理保证金一次性****银行账户。 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承租方将管理保证金****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交易所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接依据。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管理保证金、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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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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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6,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首年租金、管理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首年租金、管理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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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支付; | ||
| 无。 | ||
| 不涉及 | ||
| **** | ||
| ****0283MABRF9E82H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省****市世纪大街一段38号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4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于俊杰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