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丙中洛镇农文旅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11-02 12:17 至 2026-11-17 12:17 | |||
| 行政区划 | **省-**-**县 | 地块面积(m2) | 3965.32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怒江僳族自治州****政府斜对面 | |||
| 经度 | 98.621395 | 纬度 | 28.01979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9-16 至 2026-09-1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张睿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79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和银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510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县****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云继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9****563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丙中洛镇丙中洛街5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政府斜对面,占地面积为3965.32m2。该地块历史上曾****公司****水利局用地,本次涉及3396.64m2****公司(丙中洛粮点)用地,568.58m2水利局丙中洛镇水保站用地。2026年5-6月,两个地块被划拨为丙中洛镇农文旅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7月,项目已开工建设。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土地用途最初为农业地;后被划为建设用地,1992年开始****公司(丙****水利局用地,****公司(丙中洛粮点)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2026年成为中洛镇农文旅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查地块目前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污染源,不存在工业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不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废气排放,不存在工业废水产生。本阶段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不存在异味区域、饱和带土壤不存在明显污染痕迹,不曾存在过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无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本项目通过卫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佐证材料具有客观性,可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等技术规范,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丙中洛镇农文旅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调查地块历史清楚,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围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但污染可控,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因此认为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