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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224MA78LCDL9P | 建设单位法人:陈正俊 |
| 陈正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和****工业园区南园区**路19号 |
| ****60万吨/年锂基冶炼尾渣**提升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0.243056 纬度: 37.02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9 |
| 和地环审〔2026〕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224MA78LCDL9P001Y |
| 2026-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3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3224MA78LCDL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冶绿源****公司 |
| 916********520322N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6-06-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60万吨/年锂基冶炼尾渣**提升利用项目位于**县******开发区,项目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266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型锂基建材、混凝土胶黏性掺合料生产线2条,其中包括原料烘干线、混合研磨线、散装罐区、原料堆放区,并建设配套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生产线,公共设施在一期项目实施。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8%。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26664m2。一期建设1条生产线已建成,公共设施在一期项目实施。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0%。二期工程暂未实施,待后续另行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经烘干、研磨后,成品在罐区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经烘干、研磨后,成品在罐区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为全封闭式,原料输送采取全封闭管线或全封闭输送带。运营期生物质沸腾炉燃烧烟气进入烘干机烘干原料(锂废渣、炉渣),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要求。锂废渣、炉渣粉磨粉尘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筒仓(包括暂存罐、成品罐)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散装机产生的散装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车辆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尘管道直接送至暂存罐、成品罐内,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渣料运输采用了专用的密封运输车,从而可以减少渣土沿路洒落;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卫生和清理运输沿途遗落的少量渣土,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采取了防尘网遮盖措施,防止因风吹而引起扬尘,在大风天气下未进行施工。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实现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内,定期清运;施工固废均已按照要求处置,没有施工遗留问题。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影响。 (2)运营期间烘干工序DA001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20.****.7mg/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均<3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5475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球磨工序DA002排气筒颗粒物实测浓度22.****.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表2限值。筒仓(包括暂存罐、成品罐)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散装机产生的散装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在314488μ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同时厂区实行每日两次专人清扫、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全密闭堆放转运,厂区扬尘管控到位。 (3)生活污水排至场内化粪池,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定期****工业园****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延伸覆盖至本项目厂区后,生活污水将切换为管网直排模式,纳入园区污水统一处置体系。现阶段项目订单量较小,进场运输车辆频次低,企业未建设轮胎清洗废水沉淀设施,通过签订运输车辆管理协议、严控车辆带泥入场、常态化厂区清扫洒水、物料全密闭管控等措施,废水及扬尘防控效果满足环保管理要求。 (4)运营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用了消声和减震等设施减少噪声污染。经检测,昼间噪声5258dB(A),夜间噪声3839dB (A),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限值要求。 (5)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配套建设规范危废暂存间,设备运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分类分区密闭贮存,建立危废台账、贮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后续将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规范转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实现分类处置、合规管控,无随意丢弃、乱堆乱放现象。 (6)项目已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环保巡查及设备运维记录。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备案号:653200-2026-192-L,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1)生活污水排放方式调整 项目环评阶段规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建成投运时,园区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尚未铺设至本项目厂区,不具备直接接管排放条件。为保障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设单位先期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采用密闭车辆定期****工业园****处理厂统一处理;后续待市政污水管网延伸至厂区后,生活污水可切换为管网直排模式。****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建成。 本次变更仅为污水输送方式的阶段性调整,生活污水最终处置单位保持不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受纳主体均未发生改变,废水污染防治目标未降低。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条款,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2)储罐贮存规模下调 环评及批复设计暂存罐、成品储罐单座储存规模为1500t;实际建设暂存罐、成品储罐单座储存规模调整为1100t,单座储存能力降低约26.7%。 本次调整仅为储罐贮存规模下调,项目主体生产工艺、年加工规模、废气收集除尘设施、固废贮存设施等均与环评一致;最大物料贮存量减少,厂区物料无组织扬尘潜在产生量、环境风险水平相比原设计有所降低;结合项目生产周转需求,现有储罐贮存能力可满足生产线正常连续生产使用,不制约生产线正常运行。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动针对规模增大、污染影响加重的情形;本次贮存规模下调,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未上升,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3)取消车辆轮胎清洗废水设施,配套等效抑尘措施 环评文件设计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实际建设中,企业未配套建设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处理设施,与环评建设内容存在变更。 结合项目当前生产实际,现阶段订单量较小、车辆进场频次低,企业暂未建设轮胎清洗废水处理设施。为严格落实扬尘及路面环境卫生管控要求,以等效措施替代原环评轮胎清洗污染防控方案:企业在运输**协议中明确约束进场车辆状态,严禁车辆带泥进厂;同时落实厂区常态化保洁抑尘管理,安排专人每日定时对厂区道路、车辆出入口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落实物料全密闭堆放、密闭转运等防控措施,整体污染防控效果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条款,重大变动主要针对建设规模增大、污染影响加重的情形;本次未建设轮胎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环境风险未升高,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4)未建设封闭生产厂房,同步新增废气收集除尘设施 环评设计生产线布置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封闭厂房作为逃逸粉尘的辅助围挡防控措施;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依靠各产尘点位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转换为有组织废气排放,厂房仅对少量逃逸的粉尘起到围挡阻隔作用。 项目实际未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生产线露天布置。本项目物料转运、粉磨、储存工序全部在密闭设备、输送管道、钢板筒仓内部完成,物料转运环节本身不存在敞口无组织扬尘;仅在沸腾炉区域设置局部围挡。 为弥补原设计封闭厂房辅助围挡条件的缺失,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布袋除尘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密闭集气罩、密闭输送廊道、引风管路,提升各产尘点位粉尘收集效率;在设备作业面配套增设人工喷淋,结合现场实际按需作业;原料库、筒仓、散装机、厂区道路扬尘防控措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类型与环评保持一致;本次变动仅为无组织防控辅助措施形式调整,通过强化源头密闭收集、作业面人工喷淋洒水抑尘的工程手段提升粉尘管控能力,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强化改进。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规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改进情形,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达标、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224MA78LCDL9P001Y,发****生态环境局,有效期自2026年05月21日至2031年05月20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许可因子与本项目实际生产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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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运营期生物质沸腾炉燃烧烟气进入烘干机烘干原料(锂废渣、炉渣),采用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烘干工序DA001排气筒颗粒物折算浓度20.****.7mg/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均<3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5475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 | 锂废渣、炉渣粉磨粉尘通过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球磨工序DA002排气筒颗粒物实测浓度22.****.4mg/m3 | |
| 3 | 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 筒仓(包括暂存罐、成品罐)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散装机产生的散装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同时厂区实行每日两次专人清扫、定时洒水抑尘、物料全密闭堆放转运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在314488μg/m3之间 |
|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运营设备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用了消声和减震等设施减少噪声污染。 | 经检测,昼间噪声5258dB(A),夜间噪声3839dB (A) |
|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尘管道直接送至暂存罐、成品罐内,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尘管道直接送至暂存罐、成品罐内,回用于生产。项目配套建设规范危废暂存间,设备运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分类分区密闭贮存,建立危废台账、贮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后续将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规范转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实现分类处置、合规管控,无随意丢弃、乱堆乱放现象。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3200-2026-192-L,备案日期:2026年7月28日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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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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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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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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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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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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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