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适用人群 |
救助帮扶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和救助标准 |
受理时间 |
办理时限 |
受理部门 |
| 民政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等 |
享受低保、特困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符合专项救助的享受各类专项救助。 |
1.对纳入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2.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按月发放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临时救助人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4.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 5.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推送到相关专项救助单位,享受专项救助政策。 |
工作日均可受理,急难临时救助随时申请。 |
低保: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至45个工作日。 |
各乡镇(街道) |
| 教育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 |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对具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幼儿按学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400元)。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具有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确定)。 |
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2个月之内)(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7-9月份) |
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2个月之内)(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7-9月份) |
学校(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县级学生资助部门) |
| 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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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免住****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执行。 |
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2个月之内) |
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2个月之内)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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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季度、半年)从当地乡村**、民政、残联等部门获取困难群体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对其中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编制代缴计划,向当地财政申请代缴资金,进行代缴。 |
- |
每年12月份前(当年到达领取待遇年龄的,当年代缴费用应于到龄前一个月缴纳)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社保经办机构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1.一次性求职补贴; |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依据**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 |
20个工作日 |
****开发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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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部门 |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一、救助条件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在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县级残联 |
| **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7岁(含7岁)以上残疾人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
为符合条件、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采取货币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7岁(含7岁)以上残疾人。重点补贴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在校残疾学生等。《**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指导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单项价格在600元(含)以内的,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实际购买价格高于6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重点补贴对象以购买价格和补贴限价金额两者中低者作为补贴上限;其他残疾人,按不超过600元给予补贴。各县(市、区)在补贴上限范围内,结合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财政补贴标准。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1、实物类残疾人辅助器具均由项目资金所在地省、市、县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以实际适配时间为准。 |
****残联****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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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健部门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属于**市乡村**重点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医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医疗机构持相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详见《**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
办理住院手续时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各医疗机构 |
| 医保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 |
1.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1.“一站式”结算:即时办结。 |
1.“一站式”结算:****医疗机构医保部门。 |
| 总工会 |
困难职工 |
生活救助 |
一、具体内容: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职工完整提供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救助。 |
****中心 |
| 住建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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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保障(城市):市本级公租房补贴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心**居民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保障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家庭最低月补贴额150元,最高月补贴标准350元。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公租房:15个工作日 |
公租房:市县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 |
| 司法部门 |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申请人、农民工、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
1.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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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得决定。 |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
****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