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为满足属地专卖监管需求;降低运输成本,就近选择在****区范围内寻找供应商。而****为****区唯一的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许可资****发电厂,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
四、公示期限(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日00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11月6日00时00分00秒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资质(提供有效许可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
4、响应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
5、响应人截止至开标时间,响应人不存在采前公示第六条“其他内容”所查询的不良信息;(提供承诺)标书代写
6、响应人需同意并接受采购人按照《****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作出的评价结果对评标总得分进行修正。(提供承诺)标书代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
8、响应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9、根据采购人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累计扣分≥10分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内容响应人需提供未存在以下不良信息的承诺,采购人将对响应人信息进行查询:
(一)通过“天眼查”核查同一采购项目各响应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响应人是否有行贿行为。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禁止其参加新项目采购时限为: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新项目采购。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二年内不得参与新项目采购。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新项目采购。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响应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响应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3)被责令停产停业。
(4)被暂扣或者吊销采购项目相关许可证。
(5)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7)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
2、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四)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响应人是否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响应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黑名单”库,核实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其中。
(七)结果应用
(1)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存在上述“查询平台及内容”中规定不良信息情形的,不得接受其报名、不得成为供应商库成员或邀请、****公司采购活动。已报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取消其供应商库成员资格。
(2)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存在上述“查询平台及内容”规定不良信息情形的,取消其中标或中选的资格。
(3)合同履约中,供应商存在上述“查询平台及内容”中规定不良信息情形的,应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七、发布媒介 本次采前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
九、异议反馈方式
对本次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星火路1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0002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