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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2026-11-02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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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先生 0722-****8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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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 |
| 转让底价 | 55.898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11-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6 |
| 资产概述 |
****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39.12㎡,具备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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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区 |
| 重大事项披露 |
⒈本次转让资产按现状转让,****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具备不动产权证。看房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198****2262。
2.意向****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转入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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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资产名称 | ****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房屋 |
| 地址 | ****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 |
| 房产证号 | 鄂(2025)**市不动产权第****850号 |
| 建筑面积 | 139.12(平方米)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8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⒈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将11万元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账为准),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保证金的确认及支付。 ⒉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⒊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 ⒋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充分调查、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提交申请即视为知晓标的现状、瑕疵及转让风险,不得因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责、索赔。 ⒌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大信房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大信房估字 〔 2026〕第072401号)全部内容,对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 ⒍转让方要求: ①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标的展示现状完成交易。 ②转让标的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标的实际情况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⒈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⒊报名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交易所****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账为准),并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保证金的确认及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⒈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协议方式交易,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价方式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未竞得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⒉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⒊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公告期结束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网络竞价期间,未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受让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交易所****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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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项目所有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支付 |
|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 勘测地点 | ****开发区熊家村(利和随园嘉墅二期)11号楼2单元201号 |
| 联系人姓名 | 廖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98****2262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大信房地****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2 |
| 评估值(万元) | 55.8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