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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丹灶镇大金智地21号、23号等6间废旧厂房拆除工程 |
| 招标单位 | **** |
| 中选单位 | **** |
| 中选金额 | 中选人向建设单位支付金额(元):15432.00元。 |
| 工期/承诺 |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拆除工作,并把场地清理好移交给建设单位,否则,因超期完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负责,中选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选人须补足损失金额,如拒不支付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若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按合同约定及选取文件等有关规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满足选取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中选日期 | 2026年11月2日 |
招标单位:****
日期:2026年11月2日
中选公告-丹灶镇大金智地21号、23号等6间废旧厂房拆除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