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组织举办“**—**政银企交流**恳谈会”,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4〕46号)精神,****促进局****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会议服务工作。
一、 项目名称
“**—**政银企交流**恳谈会”会议服务(B0401会议服务)。
二、 购买主体
****
三、 主要内容
协助****开展“**—**政银企交流**恳谈会”,做好会议组织策划、会务保障、对接联络、场地租赁等会议服务及其他与会议相关的临时性事务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35万元
(二)资金来源:**—**政银企交流**工作经费。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在境外开展招商引资、会议会展等方面的经验。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协助****开展“**—**政银企交流**恳谈会”会议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
七、 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q.com),并电话确认(0871-****4205),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十、 公告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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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