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2月20日)

审批
福建-福州-罗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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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2月20日)
2025-02-20 1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公司陶瓷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20日-2025年0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3561

传 真:0591-****018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

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公司陶瓷产线技改项目

福****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可湖11号

福****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同意在福****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可湖11号红线内建设福****公司陶瓷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无新增用地,将现有一期工程的1#辊道窑进行改造,建设生产10000吨含锂釉料用于一期工程的2#、3#高端陶瓷线生产。项目技改后,原年产建筑陶瓷1980万m2调整为年产高端建筑陶瓷1320万m2。

1.加强施工期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雾干燥塔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压滤机滤布清洗废水、滤渣堆放渗滤液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废气脱硫废水经脱硫设施配套的循环浆液池内进行中和-沉淀反应,经中和后的脱硫废水回用于脱硫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后纳****处理厂处理。

3.压砖制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干燥塔废气依托现有的袋式除尘处理后,经SN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排放,辊道窑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处理、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排放,两股废气最终经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经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建设单位****,要严格项目周边用地控制。技改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水煤浆制备车间(煤堆场)边界外延100米的包络线范围、1#、2#、4#厂房外50m形成的包络区域。在项目环境防护区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5.合理设置车间布局,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6.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外售或厂内综合利用;按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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