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学院(**校区)、****中学****基地和附属设施项目场地平整涉及的砂土石配套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5日-2025年0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3561
传 真:0591-****018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3506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 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学院(**校区)、****中学****基地和附属设施项目场地平整涉及的砂土石配套生产加工项目 | **市**县碧里乡G228国道东侧 | ******公司 | **新****公司 | 拟在**市**县碧里乡G228国道****学院(**校区)、****中学****基地和附属设施项目场地平整规划红线内****学院(**校区)、****中学****基地和附属设施项目场地平整涉及的砂土石配套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0m2,配套砂石骨料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土地平整结束后拆除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 1.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池处理后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2.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封闭车间,采用湿式作业。设置半密闭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并配套抑尘措施,场地需配套“净车出厂”设施。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压滤污泥经固化处理后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回填使用;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