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通过比价方式采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 采购人 |
**** |
| 采购方式 |
比价(局内比选) |
| 服务期限 |
一年 |
| 预算金额 |
总价不高于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
| 采购内容 |
2026年度********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相****社区康复服务)。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资格条件: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服务需求
|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备注 |
| 1 |
1.康复训练服务 2.辅助性支持服务 3.精康转介服务 |
1.为康复对象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 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 心理康复、同伴支持、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加大康复辅助器具 在康复训练服务中的场景应用。 2.一是对接适合康复对象的辅助性就业**,提供就业指导与岗位适应性训练等。二是对康复对象家庭的 支持,如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和专业康复**链接,为家庭提供照 料技能和专业康复知识培训等。三****社区的支 持,如开展法律法规**策宣传、**社区环境建设等工作。 3.按照要求收集康复对象需求信息,为康复 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强化就业(含辅助性就业)转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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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员配备 |
1.提供精康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专职的社会工作师、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护士等精神障碍康复相关专业人员,且占比不低于 50%;有精神科医师参与提供精神康复技术指导的基础条件。 2.人员配置应满足会所开展精神康复服务功能的需求,包括管理人员、职员。 工作现场职员人数不少于 2 人。 会所管理者应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 5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职员应掌握基本精神康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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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比选(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市**区**北路251号)。
方式: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材料,经审核后领取比选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提交地点:****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成交
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办法:最低投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公示期按比价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 |
| 地址 |
**市**区**北路251号 |
| 联系人 |
廖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2****0780 |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