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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东岗村东侧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东岗村东侧约3km处
建设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利用****产生的粉煤灰、炉渣混合料作为回填材料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对废弃采坑进行回填生态修复,修复后栽植沙棘、紫穗槐等乡土灌木,混播狗尾草、油包草、牛筋草等本土草本,构建灌草复合植被。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刘松
电 话:188****3066
单位地址:**省**市建卫街88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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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