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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1MA2TAGDF0L | 建设单位法人:周华天 |
| 夏效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安****园区云海大道与**路交叉口1 |
| **年产10亿米隔热条项目(第2次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园区) |
| 经度:117.834390 纬度: 31.6538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29 |
| 巢环审〔2019〕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0 |
| 16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1MA2TAGDF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1MA2TAGDF0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8QNCRG60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占地面积124亩,总投资为51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240条年产10亿米隔热条加工生产线,购置双螺杆造粒机24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总占地面积80亩,实际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3万元,占总投资的3.46%。主要建设内容:**40条年产1亿米隔热条加工生产线,购置破碎机2台、双螺杆造粒机4台。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熔融挤出、造粒、切粒、烘干、定型、冷却、破碎、包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熔融挤出、造粒、切粒、烘干、定型、冷却、破碎、包装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夏阁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本项目一律使用清洁能源。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外排。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2套水喷淋洗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熔融挤出工序采用密闭措施,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1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6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排放参照《**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3、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时由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收集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厂内临时贮存以及处理处置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区排水已落实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夏阁镇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经检测,生活污水排放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2、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废气及其治理设施情况如下: (1)1#厂房2台破碎机产生粉尘配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600mm); (2)2#厂房共设置4台双螺杆挤出机,每台双螺杆挤出机的排气口均设置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负压收集造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2#厂房北侧设置1套水喷淋洗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洗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800mm),废气治理设施和排气筒均与第一次已验收的4台双螺杆挤出机共用; (3)3#厂房厂房为隔热条挤出车间,车间内设置2个密闭区域,每个密闭区域内放置20条隔热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每个密闭区域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即:3#厂房共设置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配套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DA006;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600mm)。 (4)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经检测,项目废气排放符合批复所要求的标准限值要求。3、已落实。经检测,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类危废经规范暂存后,委托****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未产生二次污染。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期间,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2#厂房有机废气收集方式略有变化,主要为:每台双螺杆挤出机的排气口均设置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负压收集造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3#厂房应为1根15米高的排气筒,实际建设了2根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数量未变)。其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汇总计算(详见下文)。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未规定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无总量控制要求。根据验收检测报告计算可知,废气做到了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未超环评报告中的预测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少扬尘和噪声污染。2、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须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3、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施工期已结束。2、经踏勘,项目周边100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3、项目已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已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181MA2TAGDFOL001Y)。目前,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4 | 0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64 | 0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0124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64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42 | 0 | 0 | 0 | 0.064 | 0.064 | / |
| 1 | 化粪池、循环冷却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pH为无量纲):pH7.9,化学需氧量39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5mg/L,悬浮物18mg/L,动植物油0.69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7.17mg/L,总磷0.67mg/L,总氮9.24mg/L,均符合巢****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 1 | 1#厂房破碎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厂房有机废气收集(密闭负压收集)及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3#、4#、5#厂房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 | 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塑料制品制造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和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废气及其治理设施情况如下: (1)1#厂房2台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配套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600mm); (2)2#厂房共设置4台双螺杆挤出机,每台双螺杆挤出机的排气口均设置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负压收集造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2#厂房北侧设置1套水喷淋洗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洗涤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800mm); (3)3#厂房厂房为隔热条挤出车间,车间内设置2个密闭区域,每个密闭区域内放置20条隔热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每个密闭区域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每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即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3#厂房共设置2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配套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DA006;风机风量:21177~38491m3/h,排气筒内径:600mm)。 (4)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期间,本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符合**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 4812.6-2024)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厂房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73kg/h;3#厂房汇总计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03kg/h;均符合**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塑料制品制造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 |
| 1 | 设备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及时由取得服务许可的单位收集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厂内临时贮存以及处理处置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类危废经规范暂存后,委托****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固废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未产生二次污染。 |
| 1 | 植树种草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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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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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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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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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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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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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