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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迁建项目 | **县浔中镇新秀路55号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迁建后,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562.36m2,年产树脂工艺品20万件,原项目停止生产。 | 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修抛间应做好废气收集工作,打磨修边及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漆室、调漆室、彩绘间应做好废气收集工作,投料搅拌、树脂注浆抽压、彩绘等废气与通过水帘柜预处理的喷漆废气一起收集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再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水帘柜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浐溪。 三、固体处置措施:项目沾染危险废物的原料空桶、喷漆废液废渣、沉淀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硅胶、废模具及废次品****公司回收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032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德****生态环境局7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