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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5MAE742C29R | 建设单位法人:杨兴 |
| 杨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办事处翰林路88号 |
| 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项目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1-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 ****办事处翰林路88号 |
| 经度:112.884260 纬度: 30.3672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5 |
| 潜环评审函〔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5MAE742C29R001Y |
| 2025-09-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5MAE742C2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5MAE742C2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05MA49G3M676 | 竣工时间:2025-11-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23uiHWS |
| ****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项目建设地点位****办事处翰林路88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项目建设地点位****办事处翰林路88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建设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位租赁****公司闲置厂房,**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用于生产木质地板、家具板,设置1台4t/h的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其中包括木质地板20万方/年、家具板10万方/年。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位租赁****公司闲置厂房,**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用于生产木质地板、家具板,设置1台4t/h的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项目投产后,可年产30万方木质地板家具板,其中包括木质地板20万方/年、家具板10万方/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导热油锅炉:本项目导热油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颗粒燃烧放热,加热锅炉内的导热油,以导热油为介质,利用循环油泵强制导热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再返回加热炉重新加热,导热油循环使用。 热压:因三聚氰胺浸胶纸均自带有胶体,因此压贴过程中无需刷胶即可在压力作用下黏合成整体,热压温度145~165℃。半自动压贴机热能来源于导热油锅炉供热,导热油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设备噪声;锅炉房会产生锅炉烟气、设备噪声、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 裁边:将热压后的板材边角三聚氰胺浸胶纸裁剪掉。该工序会产生三聚氰胺浸胶纸边角料。 切割:用自动化设备自动下料完成切割工序,将板材锯成所需尺寸的木地板。此工序会产生锯板粉尘、少量废边角料以及噪声。 开槽:用开槽机将木地板和家具板两边切割成均匀的凹凸槽,形成榫卯结构,以便于安装。此工序会产生开槽粉尘、少量废边角料以及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导热油锅炉:本项目导热油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颗粒燃烧放热,加热锅炉内的导热油,以导热油为介质,利用循环油泵强制导热油进行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再返回加热炉重新加热,导热油循环使用。 热压:因三聚氰胺浸胶纸均自带有胶体,因此压贴过程中无需刷胶即可在压力作用下黏合成整体,热压温度145~165℃。半自动压贴机热能来源于导热油锅炉供热,导热油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设备噪声;锅炉房会产生锅炉烟气、设备噪声、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 裁边:将热压后的板材边角三聚氰胺浸胶纸裁剪掉。该工序会产生三聚氰胺浸胶纸边角料。 切割:用自动化设备自动下料完成切割工序,将板材锯成所需尺寸的木地板。此工序会产生锯板粉尘、少量废边角料以及噪声。 开槽:用开槽机将木地板和家具板两边切割成均匀的凹凸槽,形成榫卯结构,以便于安装。此工序会产生开槽粉尘、少量废边角料以及噪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城南河。 (二)加强废气治理。 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的烟气按**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2/T 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排放限值的50%执行; 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的50%执行。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的50%执行。 开槽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两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的50%执行。 热压、切割、开槽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厂界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食堂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高噪设备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后,确保厂界四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边角料均属于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定期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一)雨水依托厂区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城南河。(二)①项目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切割、开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生物质锅炉配备脱硝设施,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④热压工序、切割和开槽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三)生产活动在封闭生产车间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四)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除尘粉尘,锅炉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定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处置。 |
| 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其高度由15米变为25米,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2/T 1906-2022)4.3.3里**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且产生的污染物浓度未发生变化,排放量未超过10%。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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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9 | 0 | 0 | 0 | 0 | 0.00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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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 | 0 | 0 | 0 | 0 | 0.34 | 0 | / |
| 0.959 | 0 | 0 | 0 | 0 | 0.959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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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城南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三级标准要求 | 雨水依托厂区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城南河。 | 满足排放标准 |
| 1 | 项目热压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关限值。切割、开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关限值。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氨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的锅炉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排放相关限值。热压工序、切割和开槽工序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 | ①项目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切割、开槽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生物质锅炉配备脱硝设施,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 ④热压工序、切割和开槽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 | 满足排放标准 |
| 1 | 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生产活动在封闭生产车间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 | 满足排放标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边角料均属于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定期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除尘粉尘,锅炉灰渣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定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上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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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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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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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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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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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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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