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饮料厂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七标)(项目编号:****)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3.1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变更:
原资格预审文件3.1申请人应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现澄清修改为:3.1申请人应具备(1)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2)3.3联合体要求内容变更:
原资格预审文件: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条款的资格要求;(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现澄清修改为: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整体应满足本文件第 3.1 条款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可分工提供对应施工资质,联合体合计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两项资质共同覆盖本项目建筑本体修缮、配套市政管网、道路等全部施工内容。(2)联合体成员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 家,成员单位分工可分别对应承担设计、市政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在协议中明确各成员单位专业资质、工作分工、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附录一 申请人资质条件部分内容变更:
原申请人资质条件:(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原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澄清修改为: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澄清修改为:(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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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