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铁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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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教师****基地建设项目 **市**区师大北**侧、师大西街东侧 **** **省****公司 本项目**1栋教学楼、1栋设备用房,其****实验室****实验室;配套建设危废贮存点(99.76m3)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不设机械修配站、生活营地,无混凝土骨料加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实验室废液及前两次实验器具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低浓度实验器具清洗废水收集后排入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实验废水中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各实验室及药品储存室设置通风橱和废气负压收集装置,废气经通风竖井收集,每个竖井出口处设置一个活性炭净化装置(共12套),废气通过净化处理后再经45m高排气筒(共12个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再严格50%执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回收部分收集后暂存,****回收站综合利用,若有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应达到《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要求进行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废RO膜由厂家带走。
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及装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次**危废贮存点内;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原有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危废及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出现环境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处理措施、设施,项目运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预防措施和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