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钰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钰晟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审批
湖南-株洲-渌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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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晟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更新日期: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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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晟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钰晟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开发区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21#栋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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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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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2026年11月2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你公司报送的《****钰晟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5000万元在株****开发区南洲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标准厂房四期)21#栋**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58.18m2,总建筑面积 9916.36m2。主要建设内容:①车间一层内中部建设组装及成品台车区、成品区、辅料区、半成品区,东侧设置热洁炉室、辅助用房,西北侧设置1间封闭式打磨房;②车间一层外北侧建设RTO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南侧设置危化品仓库、溶剂回收间;③车间二层内建设自动涂装线1条,包括脱脂间、静电除尘间、雪花处理间各1间,恒温恒湿喷漆房4间,流**3间,供油房2间,UV固化机以及烘烤炉、冷却区域;东北侧设置研究试验手工喷房1间,封闭式打磨房1间。④楼顶设置循环风柜、热水炉平台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件汽车模塑配件,分别为保险杠2万件/年、尾门2万件/年、后视镜7万件/年、尾翼6万件/年、行李架8万件/年、尾门储物盒75万件/年。根据******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工件打磨粉尘经设施自带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挂具采用密闭式振荡剥离机,剥离粉尘无组织排放。设置密封式自动喷涂线,其中的调漆、喷漆、流平、烘干等工序单独设置密闭房间。喷涂线喷漆废气经水旋后,与调漆、流平、烘烤、脱脂废气一并负压收集经RTO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批量生产后对喷枪进行清洗,洗枪废气负压收集经RTO 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试喷件喷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箱处理后,与烘烤废气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蒸馏回收洗枪后的溶剂,蒸馏废气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热洁炉废气负压收集+二次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口中DA001和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限值要求。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执行《**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管控要求。DA00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排口中涉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炉窑旁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浓度限值;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二)严格废水环境管理。

厂区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建设1套规模为20m3/h的污水处理设施,喷漆过程生产的水旋、水帘废水通过调节曝气+反应沉淀+压滤后回用,禁止外排;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噪声环境管理。

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废环境管理。

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管理。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7134吨/年、二氧化硫0.045吨/年、氮氧化物0.283吨/年、COD0.397吨/年、氨氮0.0397吨/年、TP0.00397吨/年,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局**分局备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规定点位、因子、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严格制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重新报批情形。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境局**分局 0731-****843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