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48.3179%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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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中复****公司48.3179%股权
****
中复****公司48.3179%股权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复****公司
注册地(住所) ****开发区新光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朱维新
成立日期 2011-12-29
注册资本 9346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它各类线缆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电力设施除外)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金具、配件和工具的开发、生产、检验;碳纤维复合材料芯及导线产品原材料的销售、检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及其它玻璃钢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37288F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安置方式 详见中复****公司股权出让职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安置义务 严格按照中复****公司股权出让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职工人数 279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31.1983
****公司 17.3604
****研究院有限公司 17.1196
**新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411
**市金桥**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847
任桂芳 5.7012
**高投毅达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86
****公司 4.9861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5069.54 11546.48 10545.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3728.77 108214.95 35513.82
审计机构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合并口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9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5079.91 9915 895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5505.35 120568.33 44937.02
备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紫竹院南路2号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517155.9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843451K
法定代表人 陈志斌
持有产权比例 31.1983%
拟转让产权比例 31.198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6-10-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第二届童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中建材联投二董会决字30号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智谷大街642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49513.682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00761XU
法定代表人 王士巍
持有产权比例 17.1196%
拟转让产权比例 17.1196%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10-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哈玻院股会决[2026]3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转让底价(万元) 53813.09476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受让申请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及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交易中心的通知足额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意向受让方一经完成受让申请,即视同对以下事项做出不可撤销之承诺: (1)本方承诺转让方已充分履行对转让标的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方已充分履行对受让转让标的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 (2)本方承诺已完全知悉本项目或涉及反垄断审查程序。本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已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自行了解或聘请专业机构、咨询相关监管机构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或符合有关规定。 (3)本方****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不代表转让****交易中心对本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交易中心对本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的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算账户。 (5)本方承诺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和转让方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6)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复****公司股权出让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8)本方知悉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特殊的转移。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本方已知悉本次转****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构依法处罚、经营者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11)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本方****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本方接受和认可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的约定,同意遵照执行。 8.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614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性、隐瞒性、重大遗漏或失实性,给转让方、****中心造成损失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损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履行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4)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损害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
(5)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6)全部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7)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8)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9)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10)若因受让方未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等自身主观原因,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
(11)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以下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1.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不做拆分。转让标的为中复****公司48.3179%股权,合计转让底价为【53813.094767】万元。其中:****转让31.1983%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34746.482659】万元;****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17.1196%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9066.612108】万元。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照各自转让底价占合计转让底价比例分配。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9346万元,实收资本9346万元。 3.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或涉及反垄断审查程序。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申请(即提供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和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自行了解或聘请专业机构、咨询相关监管机构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或符合有关规定。 5.****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不代表转让****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交易中心对受让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人员变动安置,现有劳动关系、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社保待遇等不改变,具体详见中复****公司股权出让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需严格按照中复****公司股权出让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7.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转移。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8.本次转****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例如发明专利质押、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所有权证、未决诉讼等信息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10.关于尽职调查期与尽职调查要求: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且应当对转让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尽调结论及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应当按照本项目公示文件所载《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包括尽调预约、人员登记、资料查阅、现场踏勘、信息使用与保密等要求。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的,在办理受让申请时,****交易中心提交经标的企业及意向受让方双方加盖公章(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签字捺印)的《尽职调查确认书》(格式详见《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附件)原件壹份,作为受让必备材料之一。 (3)意向受让方如放弃现场尽职调查的,在办理受让申请时,****交易中心提交经加盖公章(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签字捺印)的《免责承诺书》(详见公示附件)原件壹份,作为受让必备材料之一。 11.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1)无故拖延、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无故拖延、拒绝支付交易价款; (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4)退还转让标的; (5)若涉及反垄断审查程序,因受让方未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等自身主观原因,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公示文件).pdf免责承诺书(公示文件).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侯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9****1953、138****713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西****里西大街26号楼19层1901-10****交易中心****中心)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om/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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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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