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2045号 ) **市**区宜山路515号写字楼29层A—H室办公不动产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478 | |
| 15,915,600.00 元 | ||
| 2026-11-0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27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房产 | |
| 转让标的为**市**区宜山路515号写字楼29层A—H室办公不动产,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办公,面积:宗地面积5605㎡/建筑面积578.04㎡,所在层数:29层(总层数29层),套数:8套,其中:29A室建筑面积84.62㎡、29B室建筑面积64.75㎡、29C室建筑面积64.75㎡、29D室建筑面积74.90㎡、29E室建筑面积74.90㎡、29F室建筑面积64.75㎡、29G室建筑面积64.75㎡、29H室建筑面积84.62㎡,状态:闲置,窗户和墙面有轻微漏水。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接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踏勘。联系人:葛女士 182****9690。 | ||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市**区宜山路515号 | 不动产权证号沪(2020)徐字不动产权第008496号 | ||
| 578.04 | 建筑结构|||
| 已用年限 | |||
| 纬度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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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标的挂牌底价含增值税(税率5%),不含交易双方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2、本项目转让标的由8室构成,登记在1个不动产权证项下,如受让方有分户需求,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3、挂牌底价为总价,其中:29B室为171.33万元、29C为171.33万元、29D为206.63万元、29A为228.68万元、29F为182.27万元、29G为182.27万元、29H为238.21万元、29E为210.84万元,若最终转让标的产生溢价,各转让标的按照“转让底价*溢价率”****分所得。 4、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证载使用权期限为空,转让方已办理企业注销备案,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由此所可能引发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6]第JBJ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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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转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 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⑷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我方同意资产交接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我方同意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5.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交易所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接依据。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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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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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3,2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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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 **** | ||
| 913********760353W | 所在地区**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区南桥镇八字桥路1919号2幢12层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3,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王磊 |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