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公司报送的《****高压电机定子、双馈风力发电机定转子生产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6月,****高压电机定子、双馈风力发电机定转子生产项目,在******开发区南洲新区湘渌大道625号厂区车间4#获得批建,现有产能为年生产高压电机定子600件,双馈风力发电机定子150件,双馈风力发电机转子150件。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厂区现车间4#进行改扩建,建设高压电机定子、双馈风力发电机定转子生产改扩建项目。车间4#占地面积3727.26m2,建筑面积3727.26m2,项目使用建筑面积3407.26m2。对厂区现状车间4#进行改扩建,保留车间原浸渍树脂区、喷漆房、烘箱区、电气试验区;对喷漆房进行扩容;在现浸渍树脂区及烘箱东侧新增浸渍树脂区及烘箱,将打磨区调整至厂房西侧清理区,其他调整为并头焊接区、嵌线区、存放区,同时进一步完善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提高1倍;实现年生产高压电机定子1200件,双馈风力发电机定子300件,双馈风力发电机转子300件。 根据******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浸渍树脂罐抽真空废气、喷漆废气、干燥箱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的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二)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全厂房地面采用干法清洁,无清洁废水产生;贮存罐冷却用纯水循环使用,每年更换1次纯水(约12m3)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规范管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管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905864吨/年;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28吨/年、氮氧化物0.018吨/年、VOCs6.948964吨/年,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局**分局备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规定点位、因子、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严格制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重新报批情形。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