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花园小区79,762.23平方米共计705套房产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金额共195,878,973.87元(法院裁定抵债)
所在地:**市**区
抵债资产情况
抵债资产具体为:
1、****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69,713,340.12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2,785.36平方米共计17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
2、****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以70,440,829.20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36,831.10平方米共计375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二期住宅。
3、****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3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55,724,804.55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0,145.77平方米共计16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小区一期商业11套2,204.56平方米,剩余为小区一期住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单套、多套或整体处置,采取资产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法院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抵债资产转让时,抵债资产套数、面积、金额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抵债资产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为准。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通讯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024-****0215
中国长城****公司
****公司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