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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G15沈海高速**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无人机装备及配套平台项目招标文件内更正如下:
(1)本项目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如下变更,具体见下:
原招标文件P9及P27页无人机维保服务调整为如下
| 4 |
无人机维保服务 |
保险:投标人****公司为本项目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 |
年 |
3 |
||
| 售后: 1.质保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无限次维修服务。 2.维保期内,如遇设备灭失或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同款全新设备。如同款设备已停产的需提供更新型号或更高配置设备。 |
年 |
3 |
(2)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日 期: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