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关于招募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总代理(GSA)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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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招募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总代理(GSA)的通知

中亚地区GSA申请人:

为落实****国际航线发展规划,进一步拓展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渠道,提升中亚市场分销能力和旅客服务品质,现公开招募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总代理(GSA),协助我司拓展境外销售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

****中亚区域销售总代理

(二)代理区域

本项目代理区域涉及中亚地区,包括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申请人可就上述全部国家或其中一个、若干个国家提出申请。

(三)业务要求

1.负责组织境外销售

(1)收集中亚地区IATA代理的资质证明及授权材料,并协助**航空开拓当地销售渠道。

(2)调研当地****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销售政策,同步收集境外竞飞及新开航线的市场销售数据,开展市场分析市场并编制市场分析报告,提出促进客运销售的解决方案。

(3)协助**航空与其他渠道代理、旅行社、****旅游局等政府和社会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并开展商务洽谈;****公司参与当地展会、组织航线推介会及其他民航类研讨会等。

(4)协助**航空在境外开展联运业务、对接当地OTA开发产品政策。

2.负责境外宣传推广

协助**航空在当地开展航线的宣传推广。

3.负责当地销售代理的培训与管理

培训内容涵盖运价及退改签政策、航司客票规定、运输总条件、B2B平台操作及结算流程,并对其相关操作的及时性与合规性实施管理。

4.境外线下渠道结算

线下渠道方面,**航空仅与GSA进行支付结算,由GSA统一对接其下属销售代理的相关结算事宜。

申请人应就其承诺的可提供服务承担保证责任。若申请人于申请阶段承诺可提供相关服务,但后续双方签署协议时被发现不具备履行上述服务的能力或不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由此给**航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备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或航空运输服务经营资质,并提供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须满足所属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等效注册、经营及资质要求,提供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并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2.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完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申请人须具备境外总代理业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须具有支撑业务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雇员,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不得与其他代理共用(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须具备航司B2B系统对接能力及经验(提供相关案例证明)。

6.申请人是否在代理区域设有办公场所和销售团队(若有,提供相关证明)。

7.申请人是否具备代理区域渠道市场开拓能力,已储备当地IATA认证客运销售代理**,并能提供可执行的销售及配套服务方案(若有,提供相关证明)。

8.申请人是否有在本通知所述国家及区域提供销售总代理服务的经验(若有,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代理竞争航司相同航线时解决方案)。

三、申请人资料要求

申请人按照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1.附件-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总代理(GSA)申请方案。

2.申请人营业执照(若为境外申请人,可提供等效文件)。

3.申请人税收完税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4.申请人航司B2B系统对接能力及经验证明。

5.申请人在申请代理区域有办公场所和销售团队的证明(选填)。

6.申请人在申请代理区域提供销售总代理服务经验及相关业绩证明(选填)。

7.申请人其他材料复印件(选填)。

****公司公章。

四、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一)电子版请盖公章后发送PDF格式,邮箱地址:发送至gjyxdq@cdal.****.cn

(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对本次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李晓漫,131****9189。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附件:中亚地区客运销售总代理(GSA)申请方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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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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