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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已委托****开展"必辉农业蛋鸡养殖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一)拟建(改扩建)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必辉农业蛋鸡养殖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省**市**区塔水镇白庵村7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项目为厂区内现有空地进行扩建,扩建完成后项目年存栏蛋鸡20万羽,同步对现有工程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现有工程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送入发酵罐处理,发酵罐配套除臭装置;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区塔水镇白庵村7组
联系人:官总
电话:152****222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编制单位:****
联系人:李工
电话:199****9361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信函、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