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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试点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文件要求,****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原则,经过网上公示、业主申报、镇街审核等程序,于2026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5天,即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下午17:00点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附理由、相关证据)。
受理地址:**市**区巴川街道兴农街122号。
受理异议联系电话:****中心质安科电话:****2798
附:2026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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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 附件 2026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申请补助总金额 | 建设地点 | 评审结果 | 备注 |
| 1 |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项目 | ******公司 | 15 | **市**区大庙镇双** | 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