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6年11月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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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1月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2日我分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县****公司废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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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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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司废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县****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27MAKLL1N30B)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县****公司废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分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马集镇项园村宣庄组西2号,厂区占地94634.36m2,本项目在原**县宏腾****公司厂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县宏腾****公司包括1条长168米的旋转式隧道窑在内的所有生产设备,**1条182米的旋转式隧道窑、煤矸石库、渣土库、破碎筛分车间、陈化库、制坯车间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主要设备有1条182米的旋转式隧道窑、锤式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对辊机、搅拌机、真空挤砖机、全自动切条机、全自动切坯机、全自动码坯机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2亿块新型墙体烧结砖。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运期废气:(1)原料堆场装卸粉尘,设置密闭的煤矸石库、渣土库,仓库内设置喷雾洒水装置。(2)上料、破碎、筛分、对辊、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垂帘密闭集尘,收集的粉尘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隧道窑焙烧废气,由引风机引出后,经1套“SNCR脱硝+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4)隧道窑窑底清扫粉尘,采用窑底清渣吸尘小车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5)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6)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

2. 营运期废水。脱硫塔中浆液经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每2个月排放一次,排放废水回用于原料搅拌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6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装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22.858吨/年、氮氧化物26.11吨/年,从被置换产能(**县固城乡****公司、**县恒立****公司)的减排量中2倍削减替代。(**县固城乡****公司和**县恒立****公司未完成拆除验收工作及注销相关手续前,你公司不得投入生产和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执法大队负责。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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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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