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分局、**分局,****分局,****改革局,****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和《****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4号)精神,现就规范和整合我市一般诊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粤医保发〔2026〕9号文和粤医保发〔2026〕14号文精神,公布一般治疗类项目63项、药学类项目10项、病理类项目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37项、眼科类项目125项、颌面外科类项目71项、血管淋巴类项目11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9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除基本物质**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0)。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等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19),****医疗机构开
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粤医保发〔2026〕9号文和粤医保发〔2026〕14号文制定了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根据粤医保发〔2026〕9号文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以及患者负担水平、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医疗机构一般治疗类项目63项、药学类项目10项、病理类项目28项、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项目37项、眼科类项目125项、颌面外科类项目71项、血管淋巴类项目11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9批立项指南医****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策落实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1.**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市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11.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2.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3.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4.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5.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6.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7.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8.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9.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
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洪文驹,联系电话:****806)
附件4 **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14 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