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晋北区域**金隅2026年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11-02 16:57:24
晋北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晋北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06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11-06 14: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11-06 13:00:00加急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11-06 14:00:00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投标单位需提供具备测绘乙级资质(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相关资质;提供近12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无欠税证明等)、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社保包含养老、工伤、失业。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支行/金隅台泥(代****公司/140********800000873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2026年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 技术服务 | 1.000 | EA | 电汇、承兑 | **环保 |
收货地址: ****
┃详情描述
| 一、业务概况 (一)名称:2026年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 (二)地点:金隅台泥(代****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区域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 (四)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 (五)现场联系人:张建国 177****5222。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测绘乙级资质(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服务内容、周期: 1、服务内容: 分期开展:“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临时占地(23.9803公顷)”、“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4.5220公顷)”、“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临时用地(11.2194公顷)”共3宗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其中: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临时占地”、“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工作;2028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地复垦后工程量复核、勘测定界、资料收集整理、验收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取得专家验收意见。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 (二)验收标准 根据服务内容约定,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扫描版1套。 (三)须遵守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等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正版)、《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TD/T****2024)、《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 四、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宗分期支付报酬。中标方每取得“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临时占地”“露天灰岩矿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家验收意见,并提交对应资料后,采购人支付该宗相应报酬。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方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报价单一致,如遇国家税收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中标方需按照最新相关法****机关的相关指引填开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位、金额、税率和备注等信息,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待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确认无误后,挂账付款。 若采用承兑汇票支付,自票据有效交付之日起,即视为采购人已完成对应款项的合同付款义务,双方基于该款项的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中标方自签收票据之日起,其就该笔款项所享有的权利仅为票据权利,不得再依据本合同的基础关系主张任何债权。 五、报价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30万元。 (二)开标后平台报价与上传的报价文件金额不一致时以盖章的投标文件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电汇(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 3.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日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账户名称:金隅台泥(代****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雁门关乡西瓦窑头村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405 0168 7308 0000 0873 行 号:105****13053 5.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6.退还方式:以电汇方式****银行基本账户。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网银交纳后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平台采购公告编号+投标保证金(例如:项目名称JBQY-ZB-2026-****投标保证金)编号必须备注阳光平台采购公告编号,非招标项目编号。否则供应商的汇款将无法被及时确认。保证金****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包含无欠税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3、对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我方有权直接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采购参与资格。 4、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的,除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或取消采购参与资格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5、对缴税记录不连续、存在欠缴税款情况,存在欠缴社保费用情形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或采购流程。 注:****集团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在评选过程****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集团黑名单的买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集团黑名单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请各投标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 |
┃联系人
李青 / 177****995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77****9966
监督举报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