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触摸式终端设备 | 手持终端PDA | 东集 | CRUISE2-HC | 台 | 15 | 否 | 是 | 是 | 1.基础参数:处理器八核处理器,频率≥2.0GHZ; ▲2.运行内存≥6GB RAM 3.储存内存≥64GB ROM ▲4.续航能力: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容量≥5000mAh,工作时间≥10小时;内置备份电功能,在 更换电池状态下设备不关机,现场提供样机验证;5. 为方便后期电池维护等问题,电池不借助于第三方工具可拆卸 ▲6. 标准的TYPE-C USB接口,支持OTG,支持正反随便插拔。为防止药水浸入USB接口,USB接 口需标配胶塞(需提供设备胶塞图片证明文件)。▲7.屏幕尺寸:显示屏幕尺寸≤5.5英寸,满足单手持握需求,电容多点触控,支持戴手套/带水 触摸8.屏幕分辨率:分辨率≥1440*720 9.摄像头:前置摄像头不小于500万像素;后置摄像头不小于1300万像素,支持自动对焦和闪 光灯,位于机身背部方便取景 10.指纹:为方便日常使用,采用侧边指纹解锁的方式,不接受背面或正面指纹解锁方式 11.扩展卡槽:须满足2个及以上卡槽,同时支持1张SIM卡和1张TF卡 12.重量:≤280g含标准电池 13.尺寸:≤150mm*80mm*15mm 14.键盘:为便于消毒清洗设备正面必须为触控按键,不得有实体按键;15. 防摔抗震:可承受1.5m高处到地面的多次跌落,室温下6个面每面不少于2次跌落,提供检 测报告复印件; ▲16.外壳材料:白色抑菌材料,可耐受医用酒精、****医院常用消毒剂(含屏幕部分), 整机支持紫外线消毒;并提供具有CNAS 标识的的耐医用酒精擦拭和抗UV 证明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7. 防水防尘工业等级≥IP68,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8.网络参数:WIFI网络支持802.11a/b/g/n/ ac 协议,2.4G/5G双频,支持wifi6 ( 满足国内无 线局域网WAPI安全协议标准,并提供第三方CNAS实验室检测报告复印件); 19.4 G网络:支持4G全网通,双卡双待 20. 蓝牙网络:Bluetooth 5.1 (支持BLE) ▲21.数据采集:条码扫描引擎1、专业条码解码引擎,支持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读取,扫描引擎要 求由PDA厂家原厂生产,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文件;2、支持GS1条码识别,扫描工具同步支持设置 GS1多条码排序功能(需提供设备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22. 触发模式:支持单次扫描、循环扫描、持续出光、多条码扫描等方式(需提供设备功能截图 证明文件) ▲23. 扫描补光灯:补光灯根据临床夜间查房使用需求可调整亮度或补光灯(需提供设备功能 截图证明文件) 24. 扫描按键:左右两侧实体扫描按键及屏幕虚拟扫描按键,其中实体扫描按键可设置为休眠后 唤醒亮屏功能(需提供设备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25. 软件平台:操作系统 Android 11.0或以上 26. 安全管理桌面:系统自带安全管理桌面,限制使用指定APP 27. 网络安全管理:不借助任何第三方软件实现添加网络白(黑)名单功能,屏蔽非法网络,确保设备院内医用使用。 28. 检测报告:医 疗 安全规范:投标产品符合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第三方CNAS或CMA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其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产品原厂商 ▲29. 投标产品通过GB/T 2423.1-2008低温检测和GB/T 2423.2-2008高温检测,需提供第三方 CNAS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其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产品原厂商 ▲30. 设备符合YD/T 1644.1-2020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要求, 并提供第三方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其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产品原厂商; ▲31.设备符合电子产品有害物限制使用的要求,提供CQC****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 复印件 ▲32.所投设备厂商必须提供认证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PDA品牌具有国产 化能力,提供《信息****委员会技术 活动单位》证书,5、符合ISO/IEC 17025:2017《****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提供证书; 33.系统兼容性:****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门诊输液系统,SPD系统,手术麻醉系统,静脉 配药系统,重症监护系统,消毒供应管理系统等,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4.本项目为保障供货产品质量及正品来源,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授权书及 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相关文件须真实有效,若无法提供或资料弄虚作假,按无效投标处理。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