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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银行****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曹涛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曹涛绘所有的位于坐落于**市上**建国南苑38幢6单元502室的不动产及室内家具家电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47.4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曹涛绘公告送达****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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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