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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2026-11-02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27 | |
| 50 | ||
| **** | ||
| 刘冬梅 071****3513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林场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9210.3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11-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27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林场4.23万亩林地(不含林木资产)二十年经营权。主要完成林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林下经济种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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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区 - **区松柏****林场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所涉及转让标的无租赁、抵押等其他权力情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出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经营权出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经营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林地**2026-2046年(含三年建设期)有偿使用权,具体包括 4.23万亩林下空间使用权。受让方受让****林场20年有偿使用经营权,并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36个月),成交后自《有偿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生效起计算,受让方在建设期内需负责按照国家、省级、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及管理要求完成林木**整理、种植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林场4.23万亩林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林下经济种植工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土壤翻耕及改良、灌溉排水系统、林间内部道路、挖窝整地及农家肥培肥工程;配套完成有害生物防治和智慧管理系统等支撑体系工程;完成42300亩的中药材种植,天麻:14806.06亩、五味子:12690.91亩、黄精:8460.6亩、淫羊藿:6345.45亩。
4.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经营期限内所有运营活动均需符合《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及地方的林业政策、生态保护规定,并按年度提交由相关部门(林业、环保等)批准的经营计划方可实施;经营期内严禁改变林地用途,不得从事非林业活动,需严格遵守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政策;不得****林场范围用于非林业活动;所有商业开发行为,包括任何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均须在不破坏林地基本属性、符合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不触及林木的采伐,林下种植不得使用对土壤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品,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立即收回经营权且不予退还任何已缴纳费用,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出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物抵押、分包、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6.运营期间,受让方作为独立法人,需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全部民事纠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让方享有排他性的经营权,可自主决定符合协议和法规的经营策略、生产计划、市场销售和内部管理。所有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及市场收益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享有但转让方不参与经营决策,亦不对经营绩效做出任何收益保证或承诺。
7.受让在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显性或隐性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价格波动)、运营风险(火灾、病虫害)、财务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受让方须负责治理并赔偿损失。
8.受让方作为独立纳税主体,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合同所涉印花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9.经营期内,出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协议对受让方的运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按出让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考核。经营期满后,受让方需将标的物经营权完好无偿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出让方不对受让方在经营期内任何形式的投资作补偿。
10.本项目标的所有权人为****国有林场,根据《关于****林场林地经营权公开挂牌出让事宜的批复》,本次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实施主体进行挂牌出让。
11.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中相关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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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1.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林场林地**(不含林木资产)二十年有偿使用权,享有在林地内进行林下中药材种植经营活动。 2.项目规模:4.23万亩林地的林下中药材种植,土壤翻耕及改良、灌溉排水系统、林间内部道路、挖窝整地及农家肥培肥工程;配套完成有害生物防治和智慧管理系统等支撑体系工程。 3.经营权出让期限:20年(含标的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自《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至2046年。实际起算日期以协议签署日为准。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交易所****(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并按照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缴纳交易价款。 3、本次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出让标的成交后,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让方通知为准。 5、本次出让标的的成交后出让方只提供**省非税专用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公司对本次资产出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宜华海评报字[2026]105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出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未竞得出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让方的经济赔偿,经出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和****公司的经济损失,出让方和****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有偿使用协议或放弃受让的。除非出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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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由受让方承担 |
| 勘测时间 | 与联系人预约勘察时间 |
| 联系人姓名 | 任兆琳 |
| 联系人电话 | 139****5568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事务所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11-02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30 |
| 评估值(万元) | 9210.32 |